三分损益法和三分损益律猜想
例如:
1、在纯理论研究中,进行多种律制对比时,难见三分损益律的踪影,只见五度相生律、纯律、十二平均律。
2、在律制应用研究中,近现代中国学者在分析具体事例时,也都只参照十二平均律、五度相生律和纯律的标准,几无提及三分损益律。在分析测声实验数据时,所得结论往往是或偏向于五度相生律,或偏向于纯律 - - - - ,绝无提及三分损益律。
3、近现代以来在对中国广大地区风格各异的民间民族音乐的律学研究中,所应用的参考律制也绝少提及三分损益律,而以十二平均律为主- - - - 。
凡此种种例子俯拾皆是。三分损益律在律制研究中被忽视,被边缘化,被虚名化,已是不争事实。这一现状与“几千年耒”“ 中国广大地区”“ 直至今日” 的理论评价完全相背,形成巨大落差。对此,我们暂且先不忙于求解为什么会造成这种落差,因为或许直接把这一落差视为对三分损益法和三分损益律进行深入研究的巨大猜想空间更为有益。在三分损益法和三分损益律的巨大猜想空间中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
1、历史典籍解读
研究三分损益法和三分损益律应当特别注重对当时的典籍的解读。这是因为几千年的历史跨度实在是太大了,这么大的时间跨度历朝历代人们对先秦典籍的解读末必正确。为了不被误解误导最好的办法就是直接解读最原始的典籍,以最接近三分损益法产生年代的典籍为主,以历代后人著作为辅。而不应是相反。
2、结合最新考古成果的研究
多年来,音乐考古成绩斐然,对雨台山竹律、曾侯乙编钟、编磬等的研究成果,为先秦律制研究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条件。这些条件是秦汉以后历代古人所不具备的。用同时代的大型乐器来对同一时代的律制进行对比研究,岂不是天赐良机。
3、对“数千年来”“ 中国广大地区”“ 直至今日” 的音乐实践和律制传承进行研究(举古琴为例)
古琴是中国最古老的弦乐器,秦汉以前早己定型,产生时代与三分损益法相近或相同。作为世界文化遗产,不仅仅因为古琴独具特色的形制音色历经数千年而不变,而且更因为他传承了一个厚重的历史,那就是和他相伴而生几干年的三分损益律。
4、猜想思维方式定位
猜想既不是断想,也不是遐想。猜想的命题须有大量公认的事实作支持平台。猜想的过程是严肃而活跃的理论探求。而主导这一过程的思维方式至少不应过于传统,过于僵化,过于墨守陈规。只有做到这些才能最终完成猜想的命题。
一、三分损益法
(一)三分损益法的产生
音乐考古表明,远在新石器时代,我们的祖先就掌握了骨笛等的制作技术。那时虽然还没有文字,显然当时的人们己经对音阶音程关系有了相当程度的认识,掌握了生成音阶与音程关系的方法。人类对所有与生存和生活相关的自然规律的探索是与人类自身的漫长进化过程相伴进行的,这些探索包括天文、历法、农耕、医药,也包括音乐、乐律。
单就生成音阶与音程关系的方法来说,从简单到复杂,从粗陋到精准,从不那么符合人声到高度符合人声。- - - - - 直至找到了具有充分律制意义的三分损益法,也必然经历了漫长的实践——认识,比较,筛选的过程。最早见于文字记载的三分损益法己是早已定型成熟的生律法了。
(二)三分损益法在弦上生成是唯一的
弦振动所特有的共振谐振物理特性奠定了三分损益法在弦上生成的唯一性,中外文明古国无一例外的都是利用三分之一、二分之一、四分之三谐振点上的谐音。
古代先人的高明之处就在于掌握了弦上的模拟的方法,而不是单纯的计算方法,获得所需要的音高和音程关系。他追求的不是一个个精确的数值,而是一个个精确的音。实际上是抓住了物理现象中弦振动的共振与谐振的规律,利用其中能够正确表述“人声音阶音程关系”的部分拿来为我所用。为什么五度相生?为什么三分损益?就是因为弦振动共振谐振与人声相契合谐音和人声高度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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