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国际学术领域,跨语言学术共同体和各种单一语言学术共同体同时并存。对此,当近年来大陆学术界各学科学者都在纷纷谈论与国际学术规范“接轨”时,也有人提出了应该注重区分相异的语言和学术共同体中存在着不同传统规范的问题。在后一类观念里,就社会科学领域的特例来谈者远多于自然科学领域。这显然是与后者比起前者来说,接纳“新学”的学术思维和学术传统更为完全、彻底有关。

     

    限于篇幅,在此暂不谈两种学术共同体的关系及彼此存在的区别,仅就目前在学者中争议较少的两岸三地华语学术共同体的情况,以笔者亲历两岸三地音乐学学术研讨会的亲身感受来论述其中的某些学术规范问题。

     

    本人近年来由于学业上的关系,曾在香港居住了一段时间,亦由于身在大陆之外的原因,有多次机会参与大陆和港、台两岸三地的各种学术会议,并同三地学者展开了一些学术交流活动。借此难得的机会,使我能够对三地学术会议的程序规范,亦即对学术质量的制度化保障问题以及其所带来的学术效应做一番贴近性比较。在此兹将其中的一些观感见闻陈述出来,或可供国内以后的音乐学学术会议予以借鉴。有必要说明的是,由于本人乃以学术取经者身份去到台港,眼睛自然常往好处去看。谈彼长处较多时,并非意谓着对其全部肯定;谈己之短时,也非意图全盘否定自己;而是重在取彼之长,以补己之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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