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音乐学学科“论域”的若干问题
理论术语的定向更新与概念体系的相应建立
——关于音乐学学科“论域”的若干问题
任何一门独立的理论学科都必须根据自身的既定条件与特定对象来建立相应的“论域”[universe of discourse],音乐学作为一门相对独立的理论学科也不例外。这是避免盲目陷入到对研究对象作无前提的价值判断和产生研究思路混乱、进而导致研究对象模糊不清的必要条件之一;同时,也是确保理论学科不断强化“自生”机制且有长进的充分条件之一。就理论研究的特定对象与相关范围而言,任何理论研究必须基于有严格限定的文句、术语、话题和对话规则之上,不仅观察、描述的对象应当统一,而且判断、结论的标准也必须与之处于同一层面上,即现实功能与价值指向的重合。
近10年来,中国音乐学学科建设在摆脱了一些外在羁绊、且处于相对稳定(与过去常受一些非音乐自身的外界干扰与左右的局面相比)的状态之中,正在愈益接近其自身的本位;然而,要想使具有相对独立意义的理论学科真正能从其自足的条件出发去实现不断的“自生”(这也是真正能排除外在羁绊、抵御外来干扰、从而使自身“自强”起来的可靠保证),就必须从理论学科自身的实际出发来进行必要的“破—立”。纵观这些年来的音乐理论研究,无论是各分类学科的“元理论”研究、历史研究还是具体的应用和新学科的出现,与以往相比,确实都在不同程度上有很可观的开拓。但平心而论,似乎“过眼云烟”、“叱咤风云”式的东西过多,而真正有价值、能留存下来的东西太少了一些(这也许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必然派生物);同时,借用外界成果的东西与对自身本位的发掘相比也明显占上风。因此,在已有所开拓的前提下如何进一步深入的问题已相当突出;或者说,一种“正极”的倾向如果过于频繁、过于激烈的出现,就有可能演变成一种相反的东西、并且极可能成为一种新的“障碍”。本文并非想对已经过去、并曾产生过积极影响的“历史”(尽管才10年左右)提出什么看法,而只是从现实出发提请注意:为了使中国音乐学学科建设更加系统健全地得到发展,或者说为了给这种发展的条件积蓄一些更厚实的“后劲”,理论术语的定向更新与概念体系的相应建立已迫在眉睫(对音乐学界来说,也许前些年哲学、美学、文学、文化学等界曾热衷过的“语言分析”也是必须补上的一课)。
德国现代哲学家海德格尔曾在其《存在与时间》中有言:“真正的科学‘运动’是通过修正基本概念的方式发生的。”[i]本文以为,理论术语的定向更新与概念体系的相应建立是对文字语言“元约定”的一次历史性“承诺”。因为,作为人类的一种创造,任何文字语言的内涵与外延都具有历史的相对性,也就是说,文字语言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所显示出来 “能指”[signifier](表示成份)与“所指”[signified](被表示成份)本是分离的,只是在漫长的历史中通过人为的约定才逐渐“重合”起来(具有“假定性”、“非永恒性”)。因此严格地说,所谓文字语言的“元约定”只是一种相对的历史定义,并非“可求”的实体,或者说是更接近“永恒之解”的一种理想性的表示。任何文字语言(相比汉语与英语而言,前者的文字结构较为完备、后者的语言结构较为系统,故某些外来的语言规则在汉语的字型上很难体现出来)的词性、词位、词用、词形、词场以及由此构成的句、段、节、章、部、篇、卷和再后的注、疏、训、释、解等都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关键在于运用本身所显示的语言结构自足与否,文字指向明确与否。文字语言的内涵与外延、能指与所指只有在实际的运用中才能真正显示并确定其真实的涵义(并非必定的本原涵义),或者说只有在特定“上下文”的规范中依照尽可能普遍深层、共同认可的约定规则去表述贴切得当的意义,才能真正效发其“本原”所在,从而使其表层的自然外壳与深层的文化内核得以特定的“重合”。就此意义而言,所谓“严格限定”的真正实现必须基于特定的意义指向,由此,才能真正进入“自由”的境界,并实现对文字语言“元约定”的历史承诺。
近年来,在我国的音乐学研究中不断有新的理论观念涌现出来,但每次新的势头的出现都显得“强度”不够,不是中途夭折、就是其“语形—语义”呈严重的分离状,以至于每一次新的研究取向的形成总是显得十分艰难。究其原因,除了这些新兴者刚开始萌芽难免会产生幼稚天真的现象外,更为突出的问题仍然在于其特定的“论域”尚未健全,或者说一个新的理论术语在产生以后往往不加巩固、而且总是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相应的概念体系远未形成;以至于出现要么使用随意、要么缺乏必要的约定与共同的规范,“错位”现象比比皆是、“误区”则越来越大。按理说,一个术语的“存在”,不仅应显示出其自足的“语义—逻辑”,而且更应包容有一定的“文化—历史”内涵,即其语形与语义的相对“重合”应包含有一定的“文化—历史”感。从语言分析的角度看,对一个研究对象进行定义,就是对一种存在物(包括抽象存在物)的本质特征或一种概念的内涵、外延进行确切而又简要的说明。显然,这只不过是一些最普通的语言常识。然而问题是,为数不少的运用者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由于缺乏对其使用术语的明确限定(即没有严格语义指向)而导致语形(句形)上的逻辑混乱(如文字堆砌、思路模糊、修饰过剩等)。我觉得关键并非只是作者在写作时必须考虑不同接受者层次的问题,理论文章要想完全摆脱逻辑概念与抽象术语恐怕是不现实的,任何思想(包括感情的一部分)只有通过具体语言的表述才能显示出来,至于表述得清晰还是模糊?这一方面要取决于思想本身的“质量”如何,但另一方面长期以来被人们有所遗忘的语言本身的逻辑自足性以及它对思想的反作用同样也是不可忽视的。如果我们对此没有足够的认识,那么,我们就永远只能在“语言是思想的外壳”的观念支配下一再“还原”文字语言自诞生之日起所建立的“元约定”(显然这是徒劳的)。如果真是这样,谈何文风?更何生语言艺术?语言结构的完善取决于文字指向的明确,反过来,文字指向的明确同样需要相应的语言结构的支撑;从“语形—语义”的逻辑意义上讲,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于是再深入一个层次、加上思想逻辑本身的清晰严密,才可能使“语形—语义”的相对“重合”再包容有一定的“文化—历史感”。
任何新术语的“诞生”不可能是无根无据的,“一个真正的定义要恰如其分,确乎牵涉到对被定义事物的性质的全面认识。”[ii]很显然,文字语言革命的真正基础并非只是对原有的文字结构与语言系统的简单反叛与摧毁,而应是对旧有的理论术语与概念体系所限定的事物性质有了更加深入全面的认识与理解(就像对“音乐美学”的限定物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与理解以后便产生了“音乐的美学”、“音乐美的科学”、“音乐审美学”等等一样),这才是真正的“历时根据”所在。同时,任何新术语的“存在”(尤其是它的具体运用)也不可能是无依无靠的,它的独立性及其特定“意旨”只有在相应术语的“协同”之下才能真正显发出来,因此,理论术语的定向更新与概念体系的相应建立总是同时发生、同时维系甚至同时解体;文字语言的革命往往是在“无声无息”的历史中“突然显现”出来的,于是,它不但需要承诺,更需要放弃;因此,理论术语的定向更新与概念体系的相应建立互为“协同”也仅仅是外在的必要保证,而“只有当他在运用新语言时再不想到旧语言,并且在运用新语言时忘记了祖传的语言之际,他才融会了新语言的精神,才能自由地以新语言表达其思想。”[iii]——有得必有失——“得”只有在“失”的前提下才可能实现价值转换。于是,唯有对新的“认识”与“理解”以文字语言的方式重新予以“限定”,才是真正的“共时依靠”所在。
在提出这一系列问题的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清醒地看到,这些年来我们在“告别过去、面向未来”的进程中,似乎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自身的必要建设,或者说“破—立”的意向十分强烈,但“破—立”的行为却相对暖昧,尤其在音乐理论的“语言建设”方面还未引起大家的足够重视,这不能不说是近年来我国音乐理论研究领域中的一种“失衡现象”。历史向我们表明,任何理论学科的建设必须讲究整体效应,既要使各分支学科保持必要的独立性并使之逐渐完善化、又要使各者之间不断有所沟通并协同发展。本文以为,无论从哪个角度讲,现在该是重视音乐理论的“语言建设”的时候了,这对音乐学学科建设来说,不仅必要、而且适时——一方面使各分支的独立性更加完善起来、使新兴学科逐渐成熟起来,另一方面则为各自间的协同发展提供必要的规范与法则。
文字语言的革命往往需要经历一个较为长期曲折且相对清静寂寞的过程,因此不可能爆发在一朝一夕,然而必须肯定的是,“任一种科学,每当有新解释提出时,总不免要在这个科学的术语上,发生革命。”[iv]值得注意的是,任何事物除了在非常条件下容易发生“良性突变”或“恶性突变”之外,更可能在一般的条件下保持其“中性突变”的“势头”与“力度”。历史上任何一次文字或语言革命的爆发也许都不会直接影响即时的“文化秩序”,然而它所释放出的能量却能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中摧毁一种思想结构又诞生一个思想体系。因此,一种文化改变的“最后实现”(或者旧文化的解体、或者新文化的产生)也许都只能是由文字语言的革命来完成的。就此而言,本文以为理论术语的定向更新与概念体系的相应建立,不仅是保证观念开放得以稳定持续的必要支撑,同时也可望成为一种思想成熟的必要终结、并为下一种思想的诞生有所准备。
思想必须以一定的方式表现;思想可以由不同的方式表现。于是,在此基本前提条件不变的今天,数百年以前的维克多·雨果的《巴黎圣母院》依然还“在”——
“人类思想改变形式的时候,表现方式也将改变;每代人的主要思想不必用同样材料同样方式写出来,即使那么坚固耐久地写在石头上的书,也要让纸写的书来代替……[v]”
是为所思所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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