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符号、舞蹈符号律动形式与生命情态律动之同构
节奏样式是舞蹈体态与音乐声态联系最紧密的纽带。音乐和舞蹈都以它作为它们共同的基础。舞蹈的体态运动和音乐的声态运动,不是杂乱无章的运动,它们是有规律、有组织的、有形式的运动。其中运动周期性的重复就构成了其形式的基础。“音乐重复是高度表达性的。”“简单重复与那些熟悉的模仿形式、倒装形式以及无穷无尽难以形容的变化形式中的调节相结合,”[2](P 285)形成了音乐声态具有审美价值的符号形式。音乐以其有规律有组织的声态的周期性重复,为无声的体态运动提供了有声的时间节奏框架。“舞蹈对音乐的需要首先是节奏基础。”[9](P 412)舞蹈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有意味的形式,在于它一方面把体态运动的线条程式化变成一种能表达人的内在情态的具有美感的动态的构图;一方面把体态运动的时间程式化,使体态运动的流程变成一种有组织的时间片段,这种时间形式,除了通过体态运动的时间片段的有规律的重复获得,更重要的是通过声态运动的时间片断的有规律的重复获得。音乐的节奏样式使内在情态这种无声的节奏得以声态化、听觉化,舞蹈的节奏则使内在情态这种无形的节奏体态化、视觉化。音乐的声态和舞蹈的体态的结合,使无声无形的内在情态的节奏获得了在听觉、视觉上的有声有形的立体的外化。而音乐声态节奏则是舞蹈体态节奏的框架和基础。如果舞蹈体态失去了音乐声态的框架和基础,则失去了其时间形式化的依托。因此,从两者结合的关系看,音乐声态与舞蹈体态的结合关系并非对等的,音乐声态可以脱离舞蹈的综合体,形成独立的器乐性舞曲;而舞蹈,一般来说,却不能脱离音乐声态而独立存在。
结语
从本文的讨论中可以看到,音乐和舞蹈,作为艺术符号,其本质都是人的内在生命情态的符号表征。从发生学的角度看,人的内在生命情感的律动是激发舞蹈体态、音乐声态的节奏律动的最直接的内在动力源。舞蹈体态符号和音乐声态符号的张弛、快慢、起伏的律动形式,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受内在生命情态的力的张弛、快慢、起伏的节奏律动激发和制约的,声态和体态是人的内在生命情感的最自然、最直接的表露方式,两者在显现人的内在生命情感的过程中往往是不可分割的,这种表征内在生命情态过程中的同态性,使两者的张驰、快慢、起伏的律动形式存在着某种互渗性。也就是说,舞蹈中的音乐声态的律动形式本身就渗透着舞蹈体态的律动形式,舞蹈体态的律动形式亦同样渗透着音乐声态的律动形式,两者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它们的律动形式是在混沌状态中共同生成的。即使音乐从舞蹈的伴奏中独立出来成为器乐性的舞曲以后,作为舞曲的器乐,其律动形式与舞蹈体态律动形式的联系并没有因此而割断。从符号学的角度看,舞蹈体态、音乐声态之所以能够成为表征人类生命情感的艺术符号,是因为它们的节奏律动形式与人的内在生命情感的节奏律动形式存在着某种异质同构性,正因为这种异质同构性,人们才能通过舞蹈体态符号和音乐声态符号表达内心的生命感受,才能通过舞蹈体态符号和音乐声态符号体验把握其中蕴含的生命情态和生命意义。
注释:
[1]罗小平教授在其《音乐心理学》一书中用“情态”这一概念描述情感的动态性(广州,三环出版社,1989年,第116页)。其后,在与修海林合著的《音乐美学通论》(上海音乐出版社,1999年,第357-63页)中又对“情态”作了进一步的阐述。笔者认为“情态”这一概念对情感的动态性的描述较简明准确,故借用之。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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